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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注冊會計師考試《稅法》知識點:固定資產(chǎn)的稅務(wù)處理

來源: 正保會計網(wǎng)校論壇 編輯: 2016/04/01 11:42:56 字體:

   知識點:固定資產(chǎn)的稅務(wù)處理  

銷售情形
稅務(wù)處理
計稅公式
(1)銷售2008年12月31日以前購進的固定資產(chǎn)(購進時未抵扣進項稅額)
按簡易辦法:依3%征收率減按2%征收增值稅
增值稅=售價÷(1+3%)×2%
(2)銷售自己使用過的2009年以后購進或者自制的固定資產(chǎn)(購進時已抵扣進項稅額)
按正常銷售貨物適用稅率征收增值稅
增值稅=售價÷(1+17%)×17%
(3)發(fā)生已使用過的固定資產(chǎn)視同銷售行為
無法確定銷售額的,以固定資產(chǎn)凈值為銷售額
增值稅=凈值×17%
(4)營改增納稅人
銷售已使用的未抵扣進項稅的固定資產(chǎn)
依3%減按2%征收
銷售已使用的已抵扣進項稅的固定資產(chǎn)
按適用稅率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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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注冊會計師的備考工作正在進行,為了使大家的復(fù)習(xí)更有針對性,正保會計網(wǎng)校學(xué)員在論壇中分享了注會《稅法》科目的知識點,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祝大家備考愉快,夢想成真!

注冊會計師報考全攻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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