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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點:增值稅的征收率
一、小規(guī)模納稅人適用:3%、2%
(1)3%:銷售貨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提供應稅服務。
?。?)2%:銷售自己使用過的物品。
小規(guī)模納稅人(除其他個人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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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chǎ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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減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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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稅=售價÷(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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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售自己使用過的除固定資產(chǎn)以外的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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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3%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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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稅=售價÷(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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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般納稅人適用:采用簡易辦法征收增值稅
1.簡并和統(tǒng)一增值稅征收率(自2014年7月1日起),將6%和4%的增值稅征收率統(tǒng)一調(diào)整為3%。
2.納稅人適用按照簡易辦法依3%征收率減按2%征收增值稅政策的,銷售額=含稅銷售額/(1+3%)
一般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貨物,政策如下:
銷售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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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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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稅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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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售自己使用過的2008-12-31前購進或者自制的固定資產(chǎn)(未抵扣進項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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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簡易辦法:在2014-7-1前:依4%征收率減半征收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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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稅=售價÷(1+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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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簡易辦法:在2014-7-1后:依3%征收率減按2%征收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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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稅=售價÷(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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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售自己使用過的2009-1-1-以后購進或者自制的固定資產(chǎ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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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正常銷售貨物適用稅率征收增值稅
【提示】該固定資產(chǎn)的進項稅額在購進當期已抵扣 |
增值稅=售價÷(1+1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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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售自己使用過的除固定資產(chǎn)以外的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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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
一般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chǎn)可放棄減稅,依3%繳納增值稅,并可開具增值稅專用發(fā)票。
3.一般納稅人銷售舊貨,按照簡易辦法依照3%征收率減按2%征收增值稅。
4.一般納稅人銷售自產(chǎn)的列舉貨物,可選擇按照簡易辦法依照3%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列舉貨物,如自來水、商品混凝土建筑用砂土石料等。
提示:一般納稅人選用簡易辦法計算繳納增值稅后,36個月內(nèi)不得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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