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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備考信息
知識點:事務所侵權責任產生的事由
1.利害關系人以會計師事務所在從事注冊會計師法第十四條規(guī)定的審計業(yè)務活動中出具不實報告并致其遭受損失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侵權賠償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
2.不實報告:會計師事務所違反法律法規(guī)、中國注冊會計師協(xié)會依法擬定并經國務院財政部門批準后施行的執(zhí)業(yè)準則和規(guī)則以及誠信公允的原則,出具的具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的審計業(yè)務報告,應認定為不實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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