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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注會《會計》預習: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減值損失的計量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 編輯: 2013/11/25 18:47:30 字體:

知識點: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減值損失的計量

1.發(fā)生減值時

發(fā)生減值條件的判斷:公允價值發(fā)生嚴重下跌(通常為20%的幅度)且是非暫時性的下跌。

計提減值的會計分錄為:

(1)借:資產減值損失

貸: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2)將原直接計入所有者權益的因公允價值下降形成的累計損失予以轉出,計入當期損益,即:

借:資產減值損失

    貸: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合并處理為:

借:資產減值損失

    貸: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2.已確認減值損失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上升時

(1)可供出售債務工具

在隨后的會計期間公允價值已上升且客觀上與原減值損失確認后發(fā)生的事項有關的,原確認的減值損失應當予以轉回,計入當期損益。

會計分錄如下:

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貸:資產減值損失

(2)可供出售權益工具

可供出售權益工具投資發(fā)生的減值損失,不得通過損益轉回。

會計分錄為:

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貸: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注意: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發(fā)生減值后,利息收入要繼續(xù)確認,應當按照確定減值損失時對未來現(xiàn)金流量進行折現(xiàn)采用的折現(xiàn)率作為利率計算確認。

◆在活躍市場中沒有報價且其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的權益工具投資,或與該權益工具掛鉤并須通過交付該權益工具結算的衍生金融資產發(fā)生的減值損失,不得轉回。

這里講的實際上是指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和重大影響,且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的長期股權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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