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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注冊會計師考試《會計》預習:可供出售金融資產(chǎn)核算

來源: 正保會計網(wǎng)校 編輯: 2013/11/25 18:43:10 字體:

知識點:可供出售金融資產(chǎn)核算

1.初始計量:三個要點

(1)可供出售金融資產(chǎn)按公允價值進行初始計量,交易費用計入初始確認金額。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chǎn)是股票投資的,發(fā)生的交易費用記入“可供出售金融資產(chǎn)——成本”科目中;

如果是債券投資,處理思路與持有至到期投資一樣,要設置“成本”、“利息調(diào)整”等明細科目,交易費用記入“利息調(diào)整”明細,“成本”明細登記債券的面值。

(2)企業(yè)取得可供出售金融資產(chǎn)所支付的價款中包含已宣告但尚未發(fā)放的現(xiàn)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領取的債券利息,應當單獨確認為應收項目(應收股利或應收利息)。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chǎn)為股票投資的

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chǎn)——成本(公允價值與交易費用之和)

    應收股利(已宣告但尚未發(fā)放的現(xiàn)金股利)

    貸:銀行存款等(實際支付的金額)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chǎn)為債券投資的

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chǎn)——成本(債券面值)

    應收利息(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領取的利息)

借(或貸):可供出售金融資產(chǎn)——利息調(diào)整(差額)

    貸:銀行存款等(實際支付的金額)

(3)將持有至到期投資重分類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chǎn)

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chǎn)(金融資產(chǎn)的公允價值)

    貸:持有至到期投資(賬面余額)

    貸(或借):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差額)

2.后續(xù)計量:三個要點

(1)可供出售金融資產(chǎn)持有期間取得的利息或現(xiàn)金股利,應當確認為投資收益。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chǎn)是債券投資的,應采用實際利率法計算利息,并計入當期損益。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chǎn)為分期付息、一次還本債券投資:

借:應收利息(債券面值×票面利率)

借(或貸):可供出售金融資產(chǎn)——利息調(diào)整(差額)

    貸:投資收益(期初攤余成本×實際利率)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chǎn)為一次還本付息債券投資:

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chǎn)——應計利息

(面值×票面利率)

借(或貸):可供出售金融資產(chǎn)——利息調(diào)整

(差額)

    貸:投資收益(期初攤余成本×實際利率)

(2)資產(chǎn)負債表日,可供出售金融資產(chǎn)應當以公允價值進行后續(xù)計量,公允價值變動計入所有者權(quán)益(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chǎn)——公允價值變動

    貸: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或相反的處理。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chǎn)是外幣貨幣性金融資產(chǎn),其形成的匯兌差額計入當期損益。

(3)出售(終止確認)時,售價和賬面價值的差額計入投資收益;同時,將“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轉(zhuǎn)出,計入當期損益。

借:銀行存款等(實際收到的金額)

    貸:可供出售金融資產(chǎn)——成本

                        ——公允價值變動等

    貸(借):投資收益(差額)

借(或貸):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公允價值累計變動額)

    貸(或借):投資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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