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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注會“借題發(fā)揮”會計篇:或有負債

來源: 正保會計網(wǎng)校 編輯: 2015/08/07 15:07:23 字體:

眼看著2015年注冊會計師全國統(tǒng)一考試的日子是越來越近了,考生們現(xiàn)在大都是在“埋頭苦學”著。從網(wǎng)校答疑板和論壇相關版塊來看,考生們在做題中遇到的困難也是越來越多了。與其“就題論題”不如“借題發(fā)揮”,于是我們就針對一些大家重點關注或較復雜的題目做了一下“發(fā)揮”,希望能對各位復習備考2015年的注會考試有所幫助!

一、 典型題目:

A公司為上市公司,所得稅稅率為25%,2010年年度財務報告批準報出日是2011年4月30日,2010年所得稅匯算清繳于2011年4月30日完成。A公司2010年發(fā)生的或有事項如下:

(1)A公司2010年12月31日前因未履行合同被乙公司起訴,A公司已將75萬元的預計負債登記為“預計負債”科目并確認遞延所得稅。2011年3月20日法院判決A公司需償付乙公司經(jīng)濟損失80萬元。假定稅法規(guī)定該訴訟損失在實際發(fā)生時允許在稅前扣除。A公司不再上訴并執(zhí)行判決。

(2)A公司為丙公司提供擔保的某項銀行借款100萬元于2010年9月到期。該借款系丙公司于2008年9月從銀行借入的,A公司為丙公司此項借款的本息提供50%的擔保。丙公司借入的款項至到期日應償付的本息為1 18萬元。由于丙公司無力償還到期的債務,債權銀行于11月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丙公司和為其提供擔保的A公司償還借款本息,并支付罰息5萬元。至12月31日,法院尚未做出判決,A公司預計承擔此項債務的可能性為60%。估計需要支付擔???0萬元。2011年7月20日法院判決A公司需支付款項55萬元。假定稅法規(guī)定該擔保損失在實際發(fā)生時不允許在稅前扣除。A公司不再上訴并執(zhí)行判決。

要求:

1、A公司關于未決訴訟的會計處理中,不正確的是( )。

A.借:預計負債 75

    以前年度損益調(diào)整 5

           貸:其他應付款 80

B.借:以前年度損益調(diào)整 18.75(75×25%)

          貸:遞延所得稅資產(chǎn) 18.75

C.借:以前年度損益調(diào)整 18.75

          貸:遞延所得稅負債 18.75

D.借: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 20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diào)整 20

2、A公司因擔保事項進行會計處理中,正確的是( )。

A.2010年12月31日A公司應確認預計負債50萬元

B.2010年12月31日A公司應確認遞延所得稅資產(chǎn)12.5萬元

C.2011年7月20日A公司應確認以前年度損益調(diào)整5萬元

D.2011年7月20日A公司應結轉(zhuǎn)遞延所得稅資產(chǎn)12.5萬元

二、 解題思路:

1、選項C,原來確認的預計負債稅法不認,所以當時確認了遞延所得稅資產(chǎn)75*25%,現(xiàn)在實際發(fā)生了,稅法是認可的,所以轉(zhuǎn)回原來確認的遞延。

借:以前年度損益調(diào)整(代替的是所得稅費用) 18.75(75×25%)

貸:遞延所得稅資產(chǎn) 18.75

【正確答案】C

2、選項B,因為稅前不能扣除,負債的計稅基礎等于賬面價值,不產(chǎn)生暫時性差異,不確認遞延所得稅資產(chǎn);

選項C,不屬于資產(chǎn)負債表日后事項,應直接確認營業(yè)外支出5萬元;

選項D,不涉及遞延所得稅資產(chǎn)的核算。

【正確答案】A

三、 涉及知識點:

1、或有事項的確認和計量

四、 相關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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