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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注冊會計師《經濟法》預習:拒絕付款情形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 編輯: 2017/03/14 13:42:50 字體:

  天道酬勤,有付出就會有回報。注會備考就是一場比拼耐力的馬拉松。2017年注冊會計師考試備考已經開始,現階段是預習的黃金時期,希望廣大學員堅持夢想,不忘初心。以下是網校依據2016年注會教材,整理的注會《經濟法》科目知識點,用于預習階段學習,祝大家備考愉快,考試成功!

2017年注冊會計師預習階段知識點

第九章 票據與支付結算法律制度

  知識點:拒絕付款的情形 

(1)沒有簽訂購銷合同或者購銷合同未訂明托收承付結算方式的款項;

(2)未經雙方事先達成協(xié)議,收款人提前交貨或因逾期交貨付款人不再需要該項貨物的款項;

(3)未按合同規(guī)定的到貨地址發(fā)貨的款項;

(4)代銷、寄銷、賒銷商品的款項;

(5)驗單付款,發(fā)現所列貨物的品種、規(guī)格、數量、價格與合同規(guī)定不符;或者貨物已到,經查驗貨物與合同規(guī)定或與發(fā)貨清單不符的款項;

(6)驗貨付款,經查驗貨物與合同規(guī)定或與發(fā)貨清單不符的款項;

(7)貨款已經支付或計算錯誤的款項。

【分析】兩大類:(1)(4)是不滿足托收承付的條件;其余按合同法規(guī)定可以拒付。

  相關鏈接:2017年注會預習階段《經濟法》第九章知識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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