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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注冊會計師備考已經(jīng)開始,為了方便大家復習,正保會計網(wǎng)校的學員在論壇中分享了注會《稅法》的知識點,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祝大家備考愉快,夢想成真!
知識點:資源稅的計稅依據(j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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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體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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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稅依據(j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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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價定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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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采銷售原油、天然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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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售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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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量定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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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
規(guī)定 |
開采或生產(chǎn)應稅產(chǎn)品銷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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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際銷售數(shù)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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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采或生產(chǎn)應稅產(chǎn)品自用的(包括用于非生產(chǎn)項目和生產(chǎn)非應稅項目),視同銷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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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同銷售的自用數(shù)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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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
規(guī)定 |
不能準確提供應稅產(chǎn)品銷售數(shù)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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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應稅產(chǎn)品的產(chǎn)量或主管稅務機關確定的折算比換算成的數(shù)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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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法正確計算原煤移送使用量的煤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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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綜合回收率,將加工產(chǎn)品實際銷售量和自用量折算成原煤數(shù)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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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法準確掌握納稅人移送使用原礦數(shù)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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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其精礦按選礦比折算成原礦數(shù)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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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自產(chǎn)的液體鹽加工固體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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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加工的固體鹽數(shù)量,適用固體鹽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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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外購的液體鹽加工成固體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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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加工的固體鹽數(shù)量征稅,加工固體鹽所耗用液體鹽的已納稅額準予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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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稅人在資源稅納稅申報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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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另有規(guī)定外,應當將其應稅和減免稅項目分別計算和報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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