掃碼下載APP
接收最新考試資訊
及備考信息
2016年注冊會計師備考已經(jīng)開始,以下是正保會計網(wǎng)校依據(jù)2015年注會教材,整理的注會《稅法》知識點,祝大家備考愉快!
第十三章 稅收征收管理法
知識點:納稅擔保試行辦法
?。ㄒ唬┘{稅保證
重點關注以下幾點:
1.不得作為納稅保證人的情形。
2.保證期間為納稅人應繳納稅款期限屆滿之日起60日內,即稅務機關自納稅人應繳納稅款的期限屆滿之日起60日內有權要求納稅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繳納稅款、滯納金。
履行保證責任的期限為15日,即納稅保證人應當自收到稅務機關的納稅通知書之日起15日內履行保證責任,繳納稅款及滯納金。
?。ǘ┘{稅抵押
可以抵押的財產和不得抵押的財產范圍。
(三)納稅質押
納稅人逾期未繳清稅款及滯納金的,稅務機關有權依法處置該動產或權利憑證以抵繳稅款及滯納金。納稅質押分為動產質押和權利質押。
Copyright © 2000 - odtgfuq.cn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會計科技有限公司 版權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備20012371號-7 出版物經(jīng)營許可證 京公網(wǎng)安備 11010802044457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