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財稅實務 高薪就業(yè) 學歷教育
APP下載
APP下載新用戶掃碼下載
立享專屬優(yōu)惠

安卓版本:8.7.11 蘋果版本:8.7.11

開發(fā)者:北京正保會計科技有限公司

應用涉及權限:查看權限>

APP隱私政策:查看政策>

HD版本上線:點擊下載>

2015注會《會計》知識點: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減值損失計量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 編輯: 2015/01/21 11:23:20 字體:

為了幫助廣大學員備戰(zhàn)2015年注冊會計師考試,正保會計網校精心為大家整理了注冊會計師考試各科目知識點,希望能夠提升您的備考效果,祝您學習愉快!

知識點: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減值損失的計量

1.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發(fā)生減值時,原直接計入所有者權益中的資本公積(無論借方或貸方余額),應當予以轉出,計入當期損益(資產減值損失)。

確定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發(fā)生減值的會計分錄:

借:資產減值損失【按應減記的金額】

  其他綜合收益

  貸:其他綜合收益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按其差額】

【提示】2012年3月末購入股票,劃分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減值損失的計量

借:資產減值損失           30

  其他綜合收益      10

  貸: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40

快速計算:

方法(1)=初始成本100-減值時的公允價值70=30

方法(2)=上期末的公允價值110-減值時的公允價值70-資本公積10=30

2.轉回

(1)對于已確認減值損失的可供出售債務工具,在隨后的會計期間公允價值已上升且客觀上與確認原減值損失確認發(fā)生的事項有關的,原確認的減值損失應當予以轉回,計入當期損益。

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應按原確認的減值損失】

  貸:資產減值損失

(2)可供出售權益工具投資發(fā)生的減值損失,在該權益工具價值回升時,應通過權益轉回,不得通過損益轉回。

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貸:其他綜合收益

3.特殊問題

在活躍市場中沒有報價且其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的權益工具投資,發(fā)生減值時,應當將該權益工具投資或衍生金融資產的賬面價值,與按照類似金融資產當時市場收益率對未來現(xiàn)金流量折現(xiàn)確定的現(xiàn)值之間的差額,確認為減值損失,計入當期損益,且不得轉回。

回到頂部
折疊
網站地圖

Copyright © 2000 - odtgfuq.cn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會計科技有限公司 版權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備20012371號-7 出版物經營許可證 京公網安備 11010802044457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