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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注冊會計師考試《經(jīng)濟法》預習:技術合同概述

來源: 正保會計網(wǎng)校 編輯: 2013/12/27 19:27:02 字體:

為了幫助廣大學員備戰(zhàn)2014年注冊會計師考試,正保會計網(wǎng)校精心為大家整理了注冊會計師考試各科目知識點,希望能夠提升您的備考效果,祝您學習愉快!

  知識點:技術合同概述

  技術合同是當事人就技術開發(fā)、轉讓、咨詢或者服務訂立的確立相互之間權利和義務的合同。

  1.技術合同的無效與可撤銷

 ?。?)除《合同法》總則規(guī)定的無效理由以外,下列技術合同無效:

 ?、傧拗飘斒氯艘环皆诤贤瑯说募夹g基礎上進行新的研究開發(fā)或者限制其使用所改進的技術,或者雙方交換改進技術的條件不對等;

 ?、谙拗飘斒氯艘环綇钠渌麃碓传@得與技術提供方類似技術或者與其競爭的技術;

  ③阻礙當事人一方根據(jù)市場需求,按照合理方式充分實施合同標的技術;

 ?、芤蠹夹g接受方接受并非實施技術必不可少的附帶條件,包括購買非必需的技術、原材料、產(chǎn)品、設備、服務以及接收非必需的人員等;

 ?、莶缓侠淼叵拗萍夹g接受方購買原材料、零部件、產(chǎn)品或者設備等的渠道或者來源;

  ⑥禁止技術接受方對合同標的技術知識產(chǎn)權的有效性提出異議或者對提出異議附加條件。

  (2)不具有民事主體資格的科研組織(如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設立的從事技術研究開發(fā)、轉讓等活動的課題組、工作室等)訂立的技術合同,①經(jīng)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授權或者認可的,視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訂立的合同,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承擔責任;②未經(jīng)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授權或者認可的,由該科研組織成員共同承擔責任,但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因該合同受益的,應當在其受益范圍內承擔相應責任。

  (3)侵害他人技術秘密的技術合同被確認無效后,除法律、行政法規(guī)另有規(guī)定以外,善意取得該技術秘密的一方當事人可以在其取得時的范圍內繼續(xù)使用該技術秘密,但應當向權利人支付合理的使用費并承擔保密義務。

  2.職務技術成果

 ?。?)職務技術成果是執(zhí)行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工作任務,或者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物質技術條件所完成的技術成果。

  1)所謂“執(zhí)行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工作任務”,包括:

  ①履行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崗位職責或者承擔其交付的其他技術開發(fā)任務;

 ?、陔x職后一年內繼續(xù)從事與其原所在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崗位職責或者交付的任務有關的技術開發(fā)工作,但法律、行政法規(guī)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與其職工就職工在職期間或者離職以后所完成的技術成果的權益有約定的,依約定確認。

  2)所謂“主要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物質技術條件”,包括職工在技術成果的研究開發(fā)過程中,全部或者大部分利用了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資金、設備、器材或者原材料等物質條件,并且這些物質條件對形成該技術成果具有實質性的影響;還包括該技術成果實質性內容是在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尚未公開的技術成果、階段性技術成果基礎上完成的情形。但下列情況除外:

 ?、賹梅ㄈ嘶蛘咂渌M織提供的物質技術條件,約定返還資金或者交納使用費的;

 ?、谠诩夹g成果完成后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物質技術條件對技術方案進行驗證、測試的。

  【相關考點】根據(jù)《專利法》,職務發(fā)明創(chuàng)造是指發(fā)明人或者設計人執(zhí)行本單位的任務,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所完成的發(fā)明創(chuàng)造。

 ?。?)個人完成的技術成果,屬于執(zhí)行原所在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工作任務,又主要利用了現(xiàn)所在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物質技術條件的,應當按照該自然人原所在和現(xiàn)所在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達成的協(xié)議確認權益。不能達成協(xié)議的,根據(jù)對完成該項技術成果的貢獻大小由雙方合理分享。

 ?。?)職務技術成果的使用權、轉讓權屬于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就該項職務技術成果訂立技術合同。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應當從使用和轉讓該項職務技術成果所取得的收益中提取一定比例,對完成該項職務技術成果的個人給予獎勵或者報酬。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訂立技術合同轉讓職務技術成果時,職務技術成果的完成人享有以同等條件優(yōu)先受讓的權利。

  所謂完成技術成果的“個人”,包括對技術成果單獨或者共同作出創(chuàng)造性貢獻的人,也即技術成果的發(fā)明人或者設計人。提供資金、設備、材料、試驗條件,進行組織管理,協(xié)助繪制圖紙、整理資料、翻譯文獻等人員,不屬于完成技術成果的個人。

  【相關考點】被授予專利權的單位未與發(fā)明人、設計人約定也未在其依法制定的規(guī)章制度中規(guī)定專利法第十六條規(guī)定的獎勵的方式和數(shù)額的,應當自專利權公告之日起3個月內發(fā)給發(fā)明人或者設計人獎金。一項發(fā)明專利的獎金最低不少于3000元;一項實用新型專利或者外觀設計專利的獎金最低不少于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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