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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注會《經(jīng)濟法》知識點:擔保法律制度概述

來源: 正保會計網(wǎng)校 編輯: 2016/07/13 09:28:25 字體:

  知識點:擔保法律制度概述

  (一)反擔保

  1.擔保人可以要求債務人為擔保人的擔保提供擔保,這種由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向該擔保人提供的擔保,相當于原擔保而言被稱為反擔保。

  2.反擔保方式可以是債務人提供的“抵押或者質(zhì)押”(但不包括“保證”),也可以是其他人提供的“保證、抵押、質(zhì)押”。

  3.留置和定金不能作為反擔保方式。

  (二)擔保合同的效力與擔保責任

  1.擔保合同無效

 ?。?)主合同有效而擔保合同無效

 ?、賯鶛?quán)人無過錯的,由債務人和擔保人對主合同債權(quán)人的經(jīng)濟損失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趥鶛?quán)人、擔保人有過錯的,擔保人承擔民事責任的部分,不應超過債務人不能清償債務部分的1/2.

  (2)主合同無效而導致?lián):贤瑹o效

 ?、贀H藷o過錯的,擔保人不承擔民事責任;

  ②擔保人有過錯的,擔保人承擔民事責任的部分,不應超過債務人不能清償債務部分的1/3.

  2.主合同解除:擔保合同仍然有效

  主合同解除后,擔保人對債務人應當承擔的民事責任仍應承擔擔保責任,除非擔保合同另有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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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注冊會計師的備考工作正在進行,為了使大家的復習更有針對性,正保會計網(wǎng)校學員在論壇中分享了注會《會計》科目的知識點,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祝大家備考愉快,夢想成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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