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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注會《經(jīng)濟法》知識點:表見代理

來源: 正保會計網(wǎng)校 編輯: 2016/07/07 09:48:42 字體:

  知識點:表見代理

  【概念解析】表見代理:指無權代理人的代理行為“客觀上”存在使相對人相信其有代理權的情況,且相對人主觀上為善意,因而可以向“被代理人主張代理”的效力。

  1.客觀上有使相對人相信無權代理人具有代理權的情形:

 ?。?)合同簽訂人持有被代理人的介紹信或蓋有印章的空白合同書,使得相對人相信其有代理權;

 ?。?)無權代理人此前曾被授予代理權,且代理期限尚未結(jié)束,但實施代理行為時代理權已經(jīng)終止;

  (3)被代理人對第三人表示已將代理權授予他人,而實際并未授權。

  2.表見代理的法律效果

 ?。?)表見代理對于本人來說,產(chǎn)生與“有權代理”一樣的效果;

  (2)表見代理對于相對人來說,既可以主張其為狹義無權代理,也可以主張其為表見代理。如果主張狹義無權代理,則相對人可以行使善意相對人的撤銷權,從而使得整個代理行為歸于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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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注冊會計師的備考工作正在進行,為了使大家的復習更有針對性,正保會計網(wǎng)校學員在論壇中分享了注會《會計》科目的知識點,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祝大家備考愉快,夢想成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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