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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注冊會計師考試《稅法》預習:稅收優(yōu)惠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 編輯: 2015/12/14 16:46:12 字體:

  2016年注冊會計師備考已經開始,目前處于預習階段,學員可以根據網校預習計劃表來安排自己的學習進度。以下是網校依據2015年注會教材,整理的注會各科目知識點,用于預習階段學習,祝大家備考愉快!

第十一章 個人所得稅法

  知識點:稅收優(yōu)惠

  (一)免征個人所得稅的優(yōu)惠

  重點關注以下幾點:

  1.國債和國家發(fā)行的金融債券利息,以及2009~2011年發(fā)行的地方政府債券利息。

  2.外籍個人以非現金形式或實報實銷形式取得的住房補貼、伙食補貼、搬遷費、洗衣費。

  3.外籍個人按合理標準取得的境內、外出差補貼。

  4.外籍個人取得的探親費、語言訓練費、子女教育費等,經當地稅務機關審核批準為合理的部分。

  5.個人轉讓自用達5年以上并且是唯一的家庭居住用房取得的所得。

  6.外籍個人從外商投資企業(yè)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

  7. 對保險營銷員的傭金

  保險營銷員的傭金由展業(yè)成本和勞務報酬構成:(1)展業(yè)成本(傭金的40%),免征個人所得稅。(2)勞務報酬部分,扣除實際繳納的營業(yè)稅及附加后,依照稅法有關規(guī)定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

  8.個人從公開市場取得上市公司股票的股息紅利所得,根據持股期限分別按全額(1個月以內)、減按50%(1個月至1年)、減按25%(1年以上)計入應納稅所得額。

 ?。ǘp征個人所得稅的優(yōu)惠

  1.殘疾、孤老人員和烈屬的所得。

  2.因嚴重自然災害造成重大損失的。

  相關鏈接:2016年注冊會計師考試《稅法》預習第十一章知識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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