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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注冊會計師《經濟法》復習資料:要約的生效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論壇 編輯: 2015/11/24 13:49:19 字體:

  正保會計網校論壇學員為大家分享了注冊會計師學習中的遇到的知識點,希望對大家備考有幫助,學習中遇到問題,可以去網校論壇討論或去所報課程答疑板提問。

  知識點:要約的生效

  要約到達受要約人時生效。

  【解釋1】(1)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統接收數據電文的,數據電文進入該特定系統的時間,視為到達時間;(2)未指定特定系統的,數據電文進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統的首次時間,視為到達時間。

  【解釋2】要約到達受要約人,并不是指要約一定實際到達受要約人(或者其代理人)手中,要約只要送達受要約人通常的地址、住所或者能夠控制的地方(如信箱)即為到達。

  【解釋3】承諾也采用到達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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