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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注冊會計師《經濟法》復習資料:要約的撤回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論壇 編輯: 2015/11/24 13:50:49 字體:

  正保會計網校論壇學員為大家分享了注冊會計師學習中的遇到的知識點,希望對大家備考有幫助,學習中遇到問題,可以去網校論壇討論或去所報課程答疑板提問。

  知識點:要約的撤回

  要約在發(fā)出后、生效前,要約人可以撤回要約。

  【解釋1】撤回要約的通知應當在要約到達受要約人之前或者與要約同時到達受要約人。

  【解釋2】由于“承諾生效時合同成立”,因此,承諾可以撤回、但不能撤銷。撤回承諾的通知應當在承諾到達要約人之前或者與承諾同時到達要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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