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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注冊會計師《稅法》預習:耕地占用稅法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 編輯: 2015/11/23 15:44:13 字體:

  2016年注冊會計師備考已經開始,目前處于預習階段,學員可以根據網校預習計劃表來安排自己的學習進度。以下是網校依據2015年注會教材,整理的注會各科目知識點,用于預習階段學習,祝大家備考愉快!

第八章 房產稅法、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法、契稅法和耕地占用稅法

  知識點:耕地占用稅法

 ?。ㄒ唬┘{稅義務人與征稅范圍

  1.納稅義務人:占用耕地建房或從事非農業(yè)建設的單位和個人。

  2.征稅范圍:包括建房或從事其他非農業(yè)建設而占用的國家所有和集體所有的耕地。

  【解析1】耕地是指種植農業(yè)作物的土地。

  【解析2】占用魚塘及其他農用土地建房或從事其他非農業(yè)建設,也視同占用耕地,必須依法征收耕地占用稅。

  (二)應納稅額的計算

  應納稅額=實際占用耕地面積(平方米)×適用定額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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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征
(1)軍事設施占用耕地
(2)學校、幼兒園、養(yǎng)老院、醫(yī)院占用耕地
減征
(1)鐵路線路、公路線路、飛機場跑道、停機坪、港口、航道占用耕地,減按每平方米2元的稅額征收耕地占用稅
(2)農村居民占用耕地新建住宅,按照當地適用稅額減半征收耕地占用稅

  相關鏈接:2016年注冊會計師考試《稅法》預習第八章知識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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