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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注冊會計師《經濟法》復習資料:共有財產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論壇 編輯: 2015/07/20 14:39:19 字體:

  正保會計網校論壇學員為大家分享了注冊會計師學習中的遇到的知識點,希望對大家備考有幫助,學習中遇到問題,可以去網校論壇討論或去所報課程答疑板提問。

  知識點:共有財產

  債務人對按份享有所有權的共有財產的相關份額,或者共同享有所有權的共有財產的相應財產權利,以及依法分割共有財產所得部分,人民法院均應認定為債務人財產。

  【解釋1】人民法院宣告?zhèn)鶆杖似飘a清算,屬于共有財產分割的法定事由。

  【解釋2】因分割共有財產導致其他共有人損害產生的債務,其他共有人請求作為“共益?zhèn)鶆?rdquo;清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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