冰島出臺“穩(wěn)定稅”以解除資本管制
冰島政府8日宣布,為解除長期存在的資本管制,將采取包括征收“穩(wěn)定稅”在內的多項措施。
冰島總理京勒伊格松當天在新聞發(fā)布會上介紹這項名為“資本項目自由化全面戰(zhàn)略”的計劃時說:“很明顯,我們無法再等待。我們必須采取措施讓銀行完成債務清償以確保解除資本管制。”
按照這項計劃,對于未能在2015年年底前完成債務清償?shù)你y行資產,政府將評估這些資產在2015年12月31日的價值,并以此為基準征收一次性39%的“穩(wěn)定稅”。
如果這些銀行在今年年底前完成債務清償并證明滿足政府提出的“穩(wěn)定條件”,可以獲得資金轉移的權限,否則將被征收“穩(wěn)定稅”。征收這項“穩(wěn)定稅”是為了消除銀行在清算階段結束時資本完全分配產生的不利影響。
冰島2008年遭受金融危機重創(chuàng),三大銀行冰島國民銀行、格利特尼爾銀行和克伊普辛銀行均破產,導致冰島陷入自第二次世界大戰(zhàn)以來最嚴重的經濟衰退期。
冰島政府為了避免國際收支平衡受影響和穩(wěn)定冰島克朗匯率,于2008年11月實施全面資本管制。這一措施阻止了冰島克朗貶值,并且有利于國際收支平衡以穩(wěn)定經濟。不過,長期存在的資本管制一直是冰島對外貿易和吸引外資的障礙。
京勒伊格松說,這次采取措施的對象是總共大約1.2萬億冰島克朗(約合91億美元)的資產,包括5000億冰島克朗(約合38億美元)銀行資產、4000億冰島克朗(約合30億美元)銀行外債和3000億冰島克朗(約合23億美元)外國投資。
此外,冰島議會7日晚通過一項外匯法案修正案,旨在為政府這次采取措施鋪平道路,并消除在逐步解除外匯交易和資本轉移限制過程中出現(xiàn)規(guī)避管制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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