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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中級會計職稱《經(jīng)濟法》試題:質押的效力

來源: 正保會計網(wǎng)校 編輯:芳芳 2019/04/12 08:39:33 字體:

單選題】甲向乙借款20萬元做生意,甲以自己的一輛價值6萬元的汽車質押給乙,雙方訂立了質押合同。而且甲又將自己的股票進行質押,簽訂合同后并向證券登記機關辦理登記。乙認為車放在自己家里不安全,又將車放到甲處。則關于上述質押的效力說法正確的是(?。?/span>

A.車和股票質押均無效
B.車和股票質押均有效
C.車質押無效、股票質押有效
D.車質押有效、股票質押無效

查看答案解析
【答案】
C
【解析】
出質人代質權人占有質物的,質押合同不生效;質權人將質物返還于出質人后,以其質權對抗第三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中級會計資格練習題

想要放棄的時候記得跟自己說“只要再堅持一下,再堅持一下,勝利就是屬于你的”!既然選擇了中級會計資格,就要朝著它勇敢向前,中級會計資格《中級經(jīng)濟法》的學習,每天進步一點點,基礎扎實一點點,備考也就會更容易一點點??靵砀嬀W(wǎng)校一起學習吧!加入正保會計網(wǎng)校大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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