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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百色市2017年中級會計職稱不受理查卷申請

來源: 百色市財政局 編輯: 2017/11/02 16:53:26 字體:

廣西中級會計職稱考生們,2017年中級會計職稱成績已經公布,按照規(guī)定,不受理考生復查原始試卷申請,不組織重新評卷。 如果本人對分數(shù)提出疑義,可以書面申請查詢相關科目的明細得分。請考生于2017年11月25日前書面填寫申請交到百色市財政局會計管理科。

關于公布廣西2017年度全國會計專業(yè)技術中高級資格考試成績及有關事項的通知

各位考生:

2017年度全國會計專業(yè)技術中高級資格考試成績查詢系統(tǒng)已開通,現(xiàn)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成績查詢

請登錄全國會計資格評價網()查詢。成績公布初期登錄網站查詢的人員較多,網絡會有擁堵,請耐心等待或在非工作時間時登錄查詢。

請廣大考生不要相信“交錢改分”等詐騙信息,以防上當受騙。

二、成績明細得分查詢

中高級資格考試評卷客觀公正??陀^題部分由計算機自動評分生成成績;主觀題部分通過計算機網絡評卷輔助系統(tǒng)對每道試題的答題信息進行隨機分配、采用三評一仲裁的機制實行集中封閉式的評分,并對所有臨近合格的考生成績進行了復查和復核,確保客觀公正,避免了漏評題目、統(tǒng)分、登分等錯誤。按照規(guī)定,不受理考生復查原始試卷申請,不組織重新評卷。

根據財政部會計資格評價中心《關于下發(fā)2017年度全國會計專業(yè)技術中高級資格考試成績等有關事項的通知》(會評〔2017〕11號)的規(guī)定,如考生本人對分數(shù)提出疑義,可以書面申請查詢相關科目的明細得分。

成績明細得分查詢申請按照屬地原則進行,請考生于2017年11月25日前書面填寫《全國會計專業(yè)技術中高資格考試成績明細得分查詢申請表》(詳見附件1)提交到百色市財政局會計管理科,電話:0776-2823468。

三、中級資格考試報名資格審核

根據財政廳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關于2017年度全國會計專業(yè)技術中高級資格考試廣西考區(qū)考務日程安排及有關事項的通知》(桂財會〔2017〕4號)關于報名資格實行考后審核的規(guī)定,中級資格考試三個考試科目成績(包括2016年度考試成績合格的科目)均在60分及以上的考生,請于11月15日前的工作時間攜帶以下證明資料到網上報名注冊時所選的報名點現(xiàn)場辦理報名資格審核手續(xù):

1.2017年度全國會計專業(yè)技術中級資格考試網上報名考生信息表(如丟失,可按附件2的格式填寫并請單位人事部門蓋章);

2.會計工作年限證明材料(如:會計從業(yè)資格證書及復印件、單位證明等);

3.學歷(或學位)證書,或者通過全國統(tǒng)一考試取得的經濟、統(tǒng)計、審計專業(yè)技術中級資格及以上證書的原件及復印件;

4.居民身份證 (香港、澳門居民應提交本人身份證明,臺灣居民應提交《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等相關證明的原件;委托代辦的,增加審核代理人身份證和復印件以及委托書,委托書需本人簽名確認并承諾信息準確、真實。

以上證件原件審核后現(xiàn)場返還;復印件、考生信息表等使用A4紙打印;復印件、表格、證明、委托函等資料留存審核地點。

中級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證書的領取待考后審核合格以及考試合格標準公布后另行通知。

四、高級資格考試報名資格審核

高級資格考試報名資格審核等待合格標準公布后另行通知。

附件:1.全國會計專業(yè)技術中高級資格考試成績明細得分查詢申請表(點擊下載

2.2017年度全國會計專業(yè)技術中級資格考試網上報名考生信息表(點擊下載

3.百色各地報考資格審核地點及咨詢電話(點擊下載

百色市財政局
2017年10月27日

廣西2017年度會計中高級資格考試后報名資格審核有關問題解答

1.中高級資格考試考后報名資格審核事項具體如何安排?

答:中級資格考試三個考試科目成績(包括2016年度考試成績合格的科目)均在60分及以上的考生,請于即日起到11月15日前的工作時間,攜帶相關證明資料到網上報名注冊時所選的報名點(即考后報名資格審核點,區(qū)直考區(qū)設在廣西財會培訓考試中心,地址是南寧市桃源路82號廣西財政綜合樓一樓;各設區(qū)市考區(qū)考后審核點設在本市財政部門會計管理機構,各縣(市、區(qū))考后審核點設在本縣(市、區(qū))財政部門會計管理機構)現(xiàn)場辦理報名資格審核手續(xù)。

2.中級資格考試報名資格有哪些具體條件?

答:中級資格考試報名應具備大專及以上學歷,同時具有一定的會計工作年限。截止到2017年12月31日,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大專學歷,從事會計工作滿5年;

(2)本科學歷,從事會計工作滿4年;

(3)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yè),從事會計工作滿2年;

(4)碩士學位,從事會計工作滿1年;

(5)博士學位。

(6)通過全國統(tǒng)一考試取得經濟、統(tǒng)計、審計專業(yè)技術中級資格證書。

3.高級資格考試報名資格有哪些具體條件?

答:高級資格考試報名應具備大專及以上學歷,且取得中級專業(yè)技術資格已有一定的年限。截止到2017年12月31日,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大專學歷,取得中級專業(yè)技術資格滿五年;

(2)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取得中級專業(yè)技術資格滿三年;

(3)雙學士學位、碩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yè),取得中級專業(yè)技術資格滿二年;

(4)博士學位并取得中級專業(yè)技術資格。

(5)取得會計學副教授或高級講師、高級審計師、高級經濟師、高級統(tǒng)計師任職資格。

4.中級資格考試后報名資格審核要提交哪些具體資料?

答:中級資格考試后報名資格審核要提交如下資料:

(1)2017年度全國會計專業(yè)技術中級資格考試網上報名考生信息表(如丟失,可按網上提供的格式填寫并請單位人事部門蓋章);

(2)會計工作年限證明材料(如:會計從業(yè)資格證書及復印件、單位證明等);

(3)學歷(或學位)證書,或者通過全國統(tǒng)一考試取得的經濟、統(tǒng)計、審計專業(yè)技術中級資格及以上證書的原件及復印件;

(4)居民身份證 (香港、澳門居民應提交本人身份證明,臺灣居民應提交《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等相關證明的原件;委托代辦的,增加審核代理人身份證和復印件以及委托書,委托書需本人簽名確認并承諾信息準確、真實。

以上證件原件審核后現(xiàn)場返還;復印件、考生信息表等使用A4紙打印;復印件、表格、證明、委托函等資料留存審核地點。

5.高級資格考試后報名資格審核要提交哪些具體資料?

答:高級資格考試后報名資格審核要提交如下資料:

(1)2017年度全國會計專業(yè)技術高級資格考試網上報名考生信息表;

(2)大專以上學歷(或學位)證書的原件及復印件;

(3)中級專業(yè)技術資格證書,或者會計學副教授、高級講師、高級審計師、高級經濟師、高級統(tǒng)計師任職資格證書的原件及復印件;

(4)居民身份證 (香港、澳門居民應提交本人身份證明,臺灣居民應提交《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等相關證明的原件及復印件;

6.怎樣計算會計工作年限?

答:根據中級資格考試報名的各個學歷及相應會計工作年限要求,簡易的計算方法如下:

一是依據會計從業(yè)資格證書的取得時間。

(1)大專畢業(yè),會計從業(yè)資格證書要在2012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如果是全日制學歷畢業(yè)的,畢業(yè)時間也要在2012年12月31日前。

(2)本科畢業(yè),會計從業(yè)資格證書要在2013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如果是全日制學歷畢業(yè)的,畢業(yè)時間也要在2013年12月31日前。

(3)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yè),會計從業(yè)資格證書要在2015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如果是全日制學歷畢業(yè)的,畢業(yè)時間也要在2015年12月31日前。

(4)碩士學位,會計從業(yè)資格證書要在2016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如果是全日制學歷畢業(yè)的,畢業(yè)時間也要在2016年12月31日前。

(5)博士學位或者通過全國統(tǒng)一考試取得經濟、統(tǒng)計、審計專業(yè)技術中級資格,則只要持有會計從業(yè)資格證書即可。

根據《關于會計專業(yè)技術中高級資格考試報名條件中工作年限等有關事項的通知》(財辦會[2017]3號)文件“報名條件中有關會計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報考人員取得規(guī)定學歷前后從事會計工作時間的總和。在校生利用業(yè)余時間勤工助學不視為正式從事會計工作,相應時間不應計入會計工作年限”的規(guī)定,報考人員的會計工作年限不包括其全日制在校學習期間的時間。

二是依據工作單位出示的會計工作年限證明。

7.香港、澳門、臺灣居民報考人員,現(xiàn)場資格審核應提供的材料有何不同?

答:香港、澳門居民提供本人身份證明,臺灣居民提供《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港澳臺居民應根據報名條件的規(guī)定提供經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認可的學歷或學位證書;其他資料與大陸考生要求相同。

8.會計從業(yè)資格證書丟失了怎么辦?

答:會計從業(yè)資格證書丟失,可持打印的會計持證人員信息表,經發(fā)證單位確認無誤并出具證明。

9.畢業(yè)證書丟失了怎么辦?

答:考生可以出具人事檔案中與學歷相對應的《畢業(yè)生登記表》原件,或者提供教育行政部門開具的學歷證明。

10.國外學歷證書丟失了怎么辦?

答:考生可提供教育部認證單位重新出具的認證書。

11.對偽造學歷、資格證書等虛假證明材料如何處理?

答:按照2017年4月1日起施行的《專業(yè)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規(guī)定》(人社部31號令)規(guī)定,抄襲與考試內容相關資料、傳播試題及答案、持偽造證件參加考試、使用禁止帶入考場的電子用品等嚴重違紀違規(guī)行為,要記入專業(yè)技術人員資格考試誠信檔案庫,記錄期限為五年;串通作弊或者參與有組織作弊、代替他人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考試等特別嚴重違紀違規(guī)行為,要記入專業(yè)技術人員資格考試誠信檔案庫,長期記錄。考生的違紀違規(guī)行為要同時在網上公布并通報單位。

說明:因考試政策、內容不斷變化與調整,正保會計網校提供的中級會計職稱相關信息僅供參考,如有異議,請考生以權威部門公布的內容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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