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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級會計職稱考試《經濟法》高頻考點:合同成立的時間和地點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論壇 編輯: 2013/09/02 11:06:20 字體:

2013年中級會計職稱考試進入倒計時階段了,為了讓學員對考試情形有更好地認識,正保會計網校為大家精心整理了網校論壇學員分享的中級會計職稱考試《經濟法》科目的高頻考點,網校祝大家夢想成真!

【考情分析】

考頻:★★

2007、2011年單選

合同成立的時間和地點

1.實際履行原則(2007年單選題)

(1)當事人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時合同成立。但是,在簽字或者蓋章之前,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并且對方接受的,該合同成立。

(2)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或者當事人約定采用書面形式訂立合同,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但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并且對方接受的,該合同成立。

【解釋】“對方接受”是判斷合同是否處于實際履行狀態(tài)的關鍵。

【多選題】根據合同法律制度的規(guī)定,下列各項中,屬于合同成立的情形有()。

A.甲向乙發(fā)出要約,乙作出承諾,該承諾除對履行地點提出異議外,其余內容均與要約一致

B.甲、乙約定以書面形式訂立合同,但在簽訂書面合同之前,甲已履行主要義務,乙接受了履行

C.甲、乙約定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一合同,但在雙方簽章之前,甲履行了主要義務,乙接受了履行

D.甲于5月10日向乙發(fā)出要約,要約規(guī)定承諾期限截止到5月20日,乙于5月28日發(fā)出承諾信函,該信函5月31日到達甲

【答案】BC

【解析】(1)選項A:受要約人對要約內容進行了實質性變更,應視為新要約,合同尚未成立;(2)選項B:合同當事人約定采用書面形式訂立合同,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但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并且對方接受的,該合同成立;(3)選項C:合同當事人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在簽字或者蓋章之前,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并且對方接受的,該合同成立;(4)選項D:受要約人超過承諾期限發(fā)出承諾的(除要約人及時通知受要約人該承諾有效),為新要約,合同尚未成立。

2.合同成立的地點

一般來說,承諾生效的地點為合同的成立地點。特殊規(guī)定如下:

(1)采用數據電文形式訂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營業(yè)地為合同成立的地點;沒有主營業(yè)地的,其經常居住地為合同成立的地點。

(2)當事人采用合同書、確認書形式訂立合同的,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的地點為合同成立的地點。(2011年單選題)

(3)合同需要完成特殊的約定或者法律形式才能成立的,以完成合同的約定形式或者法定形式的地點為合同的成立地點。

(4)當事人對合同的成立地點另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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