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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方便備戰(zhàn)2013中級會計師考試的學(xué)員,正保會計網(wǎng)校論壇學(xué)員精心為大家分享了中級會計師考試《經(jīng)濟法》科目里的重要知識點,希望對廣大考生有幫助。
匯票的承兌 | 承兌是匯票特有的制度 | |||
提示承兌 | 見票即付匯票 | 無須承兌 | ||
定日付款匯票 | 到期日前提示承兌 | |||
出票后定期付款匯票 | 到期日前提示承兌 | |||
見票后定期付款匯票 | 出票日起1個月提示承兌 | |||
承兌成立 | 承兌時間 | 收到提示承兌的匯票之日起3日內(nèi)承兌或者拒絕承兌。如果付款人在3日內(nèi)不作承兌與否表示的,應(yīng)視為拒絕承兌。 | ||
承兌格式 | 絕對記載事項 | “承兌”字樣和承兌人簽章 | ||
相對記載事項 | 承兌日期:付款人3天承兌期的最后一日 | |||
不得記載事項 | 不得附有條件;承兌附有條件的,視同拒絕承兌 | |||
承兌的效力 | (1)承兌人于匯票到期日必須向持票人無條件地支付匯票上的金額; (2)承兌人不得以其與出票人之間的資金關(guān)系來對抗持票人,拒絕支付匯票金額; (3)承兌人的票據(jù)責(zé)任不因持票人未在法定期限提示付款而解除。(超過提示付款期,不影響承兌人的責(zé)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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