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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級會計師考試《中級會計實務》預習:債務重組方式

來源: 正保會計網(wǎng)校 編輯: 2013/05/21 09:23:03 字體:

中級會計師考試科目《中級會計實務》第十二章 債務重組

知識點一:債務重組方式

一、債務重組的定義

債務重組,是指在債務人發(fā)生財務困難的情況下,債權人按照其與債務人達成的協(xié)議或者法院的裁定作出讓步的事項。

強調兩個關鍵條件:

(1)債務人發(fā)生財務困難是債務重組的前提;

(2)債權人作出讓步是債務重組的實質。

債權人一定會發(fā)生債務重組損失,而債務人一定會得到債務重組收益。

二、債務重組的方式

(一)以資產(chǎn)清償債務

1.現(xiàn)金資產(chǎn)

包括庫存現(xiàn)金、銀行存款和其他貨幣資金。

2.非現(xiàn)金資產(chǎn)

非現(xiàn)金資產(chǎn)抵債包括債務人用存貨、固定資產(chǎn)、無形資產(chǎn)、股票投資等來抵債。其會計處理相對復雜一些。

(1)債務人角度

涉及到各類抵債資產(chǎn)的具體結轉處理。

(2)債權人角度

涉及到收到的各類償債資產(chǎn)的入賬價值確定問題。

(二)將債務轉為資本

1.從債務人角度理解

將應付賬款等轉為資本,減少應付賬款等,增加股本(或實收資本)、資本公積。

2.從債權人角度理解

將應收賬款等轉為對債務人的股權投資。

(三)修改其他債務條件

如減少債務本金、降低利率、免去應付未付的利息、延長償還期限等。

(四)以上三種方式的組合,是指采用以上三種方式共同清償債務的債務重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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