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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中級職稱《中級會計實務》知識點:金融資產(chǎn)重分類和減值

來源: 正保會計網(wǎng)校論壇 編輯: 2015/03/09 16:09:51 字體:

  2015年中級會計職稱考試備考已經(jīng)開始,為了幫助廣大考生做好備考,打好基礎,網(wǎng)校全面開通了2015年中級會計職稱課程(試聽課程>>),另外,網(wǎng)校論壇熱心學員為大家分享了中級職稱知識點,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一、不同類金融資產(chǎn)之間的重分類:

  1、交易性金融資產(chǎn)與其他金融資產(chǎn)之間不得互為轉換。

  2、持有至到期投資滿足一定條件(能力和意圖)可以重新劃分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chǎn),按公允價值進行后續(xù)計量,重分類日賬面價值與公允價值之間的差額記入“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二、金融資產(chǎn)的減值(可以轉回)

 ?。?)交易性金融資產(chǎn),其公允價值變動已經(jīng)計入損益,其賬面價值始終是最新的公允價值,所以不計提減值準備。

 ?。?)持有至到期投資和貸款應收款項,其減值=賬面價值—現(xiàn)值,借記資產(chǎn)減值損失,貸記持有至到期投資減值準備或壞賬準備。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chǎn),其減值=賬面價值—公允價值,原計入“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的公允價值的變動的金額,無論借貸方均要轉入當期資產(chǎn)減值損失。

  借:資產(chǎn)減值損失

    貸:可供出售金融資產(chǎn)——減值準備

  借:資產(chǎn)減值損失

    貸: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或做相反分錄)

  三、減值準備的轉回:

  1、對于已確認減值損失的可供出售金融資產(chǎn)的債券投資,在隨后的會計期間公允價值已上升且客觀上與確認原減值損失確認后發(fā)生的事項有關的,原確認的減值損失應當予以轉回,計入當期損益。

  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chǎn)——減值準備(應按原確認的減值損失)

    貸:資產(chǎn)減值損失

  2、可供出售金融資產(chǎn)的股票投資發(fā)生的減值損失,也可以轉回,但不得通過損益轉回。

  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chǎn)——減值準備

    貸: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注意:減值準備在原有范圍內(nèi)轉回,超出原減值準備的增值部分計入“可供出售金融資產(chǎn)——公允價值變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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