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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合同的訂立
【鏈接1】要約是一方當事人以締結合同為目的,向對方當事人提出合同條件,希望對方當事人接受的意思表示。
【鏈接2】承諾是受要約人同意要約的意思表示。承諾成立則合同生效。
1.實際履行原則
保險人接受了投保人提交的投保單并收取了保險費,尚未作出是否承保的意思表示,發(fā)生保險事故:
?。?)符合承保條件
保險人應當按照保險合同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責任。
?。?)不符合承保條件
保險人不承擔保險責任,但應當退還已經(jīng)收取的保險費。
【注意】保險人主張不符合承保條件的,應承擔舉證責任。
2.繳費追認原則
投保人或者投保人的代理人訂立保險合同時沒有親自簽字或者蓋章,而由“保險人或者保險人的代理人”代為簽字或者蓋章的,對投保人不生效。但投保人已經(jīng)“交納”保險費的,視為其對代簽字或者蓋章行為的追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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