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逆水行舟用力撐,一篙松勁退千米。對于中級會計職稱考試而言,堅持往往最為重要!加油,伙伴們!正保會計網(wǎng)校專門為大家準備了《經(jīng)濟法》知識點,祝大家備考愉快,夢想成真。
(三)損失補償原則(財產(chǎn)保險特有)——保險的功能是損失補償,而非盈利
1.被保險人只有遭受“約定”的保險危險所造成的損失才能獲得賠償。
2.補償?shù)慕痤~等于“實際損失”的金額。保險人的賠付以投保時約定的保險金額為限,而且保險金額不得超過保險標的的實際價值,超過保險金額的損失,保險人不予賠償。
?。?)財產(chǎn)保險的保險金額可以等于或少于保險價值但“不得超過”保險價值。超過保險價值的,“超過部分無效”,保險人應當退還相應的保險費。
(3)“止損費、查證費、訴訟費”等其他必要費用由“保險人”另行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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