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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級會計職稱《經濟法》答疑精華:馳名商標

來源: 正保會計網(wǎng)校 編輯: 2017/07/19 10:33:30 字體:

瞅了一下中級會計職稱考試倒計時,今天只剩52天了,時間真的在一天一天變少啊,小編都感到緊張了呢。備考中級會計職稱的考生們,你們準備的咋樣了呀?為了幫助大家高效備考2017年中級會計職稱,正保會計網(wǎng)校特從課程答疑板中精選了中級會計職稱學員普遍出現(xiàn)的問題,并給出詳細答疑。以下是關于《經濟法》“馳名商標”提出的相關問題及解答,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2017中級會計職稱《經濟法》答疑精華:馳名商標

詳細問題描述:

生產、經營者不得將“馳名商標”字樣用于商品、商品包裝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廣告宣傳、展覽以及其他商業(yè)活動中。——不能宣傳自己是馳名商標?

答疑老師回復:

(1)馳名商標只是在保護商標上實行全面保護,不能作為商業(yè)使用。

(2)馳名商標的認定機關

“商標局、商標評審委員會、人民法院”根據(jù)審查、處理案件的需要可以對商標馳名情況作出認定。

(3)馳名商標的使用

生產、經營者不得將“馳名商標”字樣用于商品、商品包裝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廣告宣傳、展覽以及其他商業(yè)活動中。——不能宣傳自己是馳名商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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