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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劃報考2020中級會計職稱考試的考生們,距離報名還有不到1個月時間。 如果你是新手小白,要抓緊每分每秒備考中級會計職稱考試了。中級會計職稱《經(jīng)濟法》知識點:商品房買賣合同。給你準備好了,快來學習吧!
·解除權的行使
適用懲罰性賠償金 | 先賣后抵、一房二賣 | 解除合同、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賠償損失、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1倍的賠償責任 | |||
故意隱瞞未取得預售許可或提供虛假預售許可; 故意隱瞞房屋已抵押、出賣或為拆遷補償安置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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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適用懲罰性賠償金 | 房屋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 | 解除合同、賠償損失(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 | |||
房屋質量問題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 | |||||
建筑面積與合同不符 | 誤差≤3% | 據(jù)實結算,不得解除 | |||
誤差>3% | 解除 | 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 | |||
履行 | ≤|3%|的部分 | 按合同支付補價或退還房款 | |||
>|3%|的部分 | 不支付補價或雙倍返還房款 | ||||
延遲交房或支付購房款 | 經(jīng)催告后3個月內(nèi)仍未履行 | 解除合同 | |||
解除權的行使期限 | 對方當事人催告 | 催告后3個月內(nèi)行使 | |||
對方當事人未催告 | 解除權發(fā)生日起1年內(nèi)行使 |
·貸款合同的效力
未能訂立貸款合同→購房合同無法履行 | 一方原因 | 解除合同、賠償損失 |
雙方均無過錯 | 解除合同、返還購房款本金及利息或定金 | |
購房合同被確認無效、被撤銷、解除→貸款合同目的無法實現(xiàn) | 解除貸款合同、購房貸款和購房款的本金及利息返還擔保權人和買受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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