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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級會計師《經濟法》知識點:保險合同的形式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 編輯:仔仔優(yōu)尼 2019/12/31 17:55:43 字體:

學習貴在勤奮,雖然有時也會失敗,但也不要放棄。每天掌握一個中級會計職稱中級會計實務知識點,日積月累,美好的結局總不會離我們太遠!現(xiàn)在就學習保險合同的形式這個知識點吧!

中級會計師《經濟法》知識點:保險合同的形式

形式 具體內容
保險單(正式憑證) 保險合同的“正式”書面憑證,索賠的“主要”憑證
【注意】某些情況下,保險單具有有價證券的效用
保險憑證(簡化版) 俗稱“小保單”,是內容簡化的保險單
“不列明具體”條款,與保險單具“同等法律效力”
【注意】對保險憑證未列明的內容,以相應的保險單的記載為準
暫保單(臨時憑證) 保險單發(fā)出前的“臨時”保險憑證
【注意1】保險人正式簽發(fā)保險單“前”,與保險單具“同等法律效力”
【注意2】保險人出具正式保險單或暫保單的有效期限屆滿,暫保單的法律效力“自動終止”
投保單(不是合同) 保險人事先制定的供投保人提出保險要約的格式文件
【注意】投保單“不是保險合同”,但經投保人填具后,保險人完全接受并蓋章,就成為保險合同的組成部分

俗話說“勤能補拙”成功與失敗往往只有一步之遙,想成功就需要勤奮。只要我們堅持每天學習一點點中級會計職稱的知識點,就能得到滿意的收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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