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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級會計《經(jīng)濟法》知識點:法律行為的要件

來源: 正保會計網(wǎng)校 編輯:Ava 2019/07/02 11:26:53 字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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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行為的要件
  法律行為的要件分為形式成立要件和生效要件。
  1.法律行為的成立要件
  成立要件,是法律行為的實質性要素,其用于對一個法律行為是否存在的事實判斷。
  法律行為的一般成立要件包括當事人、意思表示及其內容。
  此外,特定法律行為還要求具備特別成立要件,如對于要式法律行為,還需要具備法律規(guī)定或當事人約定的特定形式才能成立。

2.法律行為的生效要件
  法律行為的生效是指法律行為足以引起當事人旨在追求的權利義務設立、變更、終止的法律效力。
  法律行為的成立是法律行為生效的前提,但是,已成立的法律行為不一定必然發(fā)生法律效力,只有具備一定生效條件的法律行為,才能產(chǎn)生預期的法律效果。
  成立+生效要件=生效
  根據(jù)《民法總則》的規(guī)定,民事法律行為應當具備下列生效要件:
 ?。?)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法律行為是當事人旨在追求特定民事法律后果而實施的行為。
  民事行為能力,指民事主體能夠獨立參加民事法律關系,以自己的法律行為取得民事權利或承擔民事義務的能力,即獨立實施法律行為的能力。
  無行為能力人,即不滿8周歲的未成年人和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成年人,進行的行為不具有法律效力;

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即8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成年人,只能獨立實施純獲利益的法律行為以及與其年齡、智力或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民事活動,其他法律行為應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征得其法定代理人同意;
  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即18周歲以上的成年人和16周歲以上不滿18周歲但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公民,可以獨立地實施法律行為。
  對于法人而言,民事行為能力隨其成立而產(chǎn)生,隨其終止而消滅。但法人民事行為能力的行使也要與其民事權利能力范圍相適應,才能發(fā)生法律效力。法人的民事權利能力的范圍一般以核準登記的生產(chǎn)經(jīng)營和業(yè)務范圍為準。

(2)意思表示真實。法律行為的生效須以意思表示的真實有效為要件。
  意思表示真實包含意思自由及意思與表示相一致兩方面。
  意思自由是指當事人意思的形成及其表示是其自由意志決定的,不存在受欺詐、受脅迫、被乘人之危等干涉和妨害意思自由的因素。
  意思與表示相一致,指行為人表示出來的意思與其內心真實意思相一致,不存在通謀虛假表示、錯誤、誤傳等意思表示不一致的情形。
  (3)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強制性規(guī)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民法總則》第一百五十三條規(guī)定:“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強制性規(guī)定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但是該強制性規(guī)定不導致該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的除外。違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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