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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法主體的權利與義務
在經濟法領域,有些主體可以行使法定的職權(必須依法行使且不可放棄的),履行法定的職責;有些主體則享有法定的權利(可以放棄),履行法定的義務。
【分析】權利與義務:針對受控和受制主體的說法;職權(權力)和職責:針對調控和規(guī)制主體的說法。
?。ㄒ唬┱{控主體與規(guī)制主體的職權
1.分類
2.調制權的分配
(1)調控權or規(guī)制權:同一主體可能既享有調控權,又享有規(guī)制權。(如商務部)
(2)立法權or執(zhí)法權:
?、倭⒎喾矫妫悍窒砟J?。不僅全國人大享有立法權,而且國務院依法也可以制定行政法規(guī),甚至國務院的某些職能部門都可能在事實上進行相關的立法。
?、趫?zhí)法權方面:一般由相關職能部門行使專屬的調制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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