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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級會計職稱考試知識點《經濟法》:經濟法主體(08.07)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論壇 編輯: 2015/08/07 13:55:56 字體:

  經濟法主體的權利與義務

  在經濟法領域,有些主體可以行使法定的職權(必須依法行使且不可放棄的),履行法定的職責;有些主體則享有法定的權利(可以放棄),履行法定的義務。

  【分析】權利與義務:針對受控和受制主體的說法;職權(權力)和職責:針對調控和規(guī)制主體的說法。

 ?。ㄒ唬┱{控主體與規(guī)制主體的職權

  1.分類

  2.調制權的分配

  (1)調控權or規(guī)制權:同一主體可能既享有調控權,又享有規(guī)制權。(如商務部)

  (2)立法權or執(zhí)法權:

 ?、倭⒎喾矫妫悍窒砟J?。不僅全國人大享有立法權,而且國務院依法也可以制定行政法規(guī),甚至國務院的某些職能部門都可能在事實上進行相關的立法。

 ?、趫?zhí)法權方面:一般由相關職能部門行使專屬的調制權。

  以上內容是正保會計網校整理的論壇學員分享的2015年中級會計職稱知識點,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2015年中級會計職稱考試的備考日益緊張,你準備好了嗎?讓我們把握住今天,把握住最后的時間努力吧!祝您夢想成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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