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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中級會計師《中級會計實務》基礎學習:授予客戶獎勵積分

來源: 正保會計網(wǎng)校 編輯: 2014/04/04 09:32:21 字體:

2014中級會計師考試報名時間為4月1日-30日,考試時間為10月25日、26日。為了幫助參加2014年中級會計師考試的學員掌握基礎知識,提高備考效果,正保會計網(wǎng)校精心為大家整理了中級會計師考試各科目知識點,希望對廣大考生有所幫助。

授予客戶獎勵積分的會計處理原則

1.在銷售商品或提供勞務的同時,將取得的貨款或應收款項在本次實現(xiàn)的收入與獎勵積分的公允價值之間進行分配,獎勵積分的公允價值確認為遞延收益,其余部分作當期收入;

2.客戶兌換獎勵積分時,授予企業(yè)應將遞延收益按兌換份額轉(zhuǎn)為收入。

3.如果授予企業(yè)代表第三方歸集對價,授予企業(yè)應在第三方有義務提供獎勵且有權(quán)接受因提供獎勵的對價時,將原計入遞延收益的金額與應支付給第三方的價款之間的差額確認為收入;如果授予企業(yè)自身歸集對價,應在履行獎勵義務時按分配至獎勵積分的對價確認收入。企業(yè)因提供獎勵積分而發(fā)生的不可避免成本超過已收和應收對價時,應按或有事項準則中的有關虧損合同規(guī)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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