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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級會計職稱經(jīng)濟法預習知識點:保證與保證人

來源: 正保會計網(wǎng)校 編輯:上好佳 2020/02/27 20:57:54 字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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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級會計職稱知識點

知識點:保證與保證人

1.保證:

第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該第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行為。

【解釋】“第三人”被稱作保證人,“債權人”既是主債的債權人,也是保證合同中的債權人。

2.保證人:必須有代為清償債務的能力。

【解釋】不具有完全代償能力的主體,只要以保證人身份訂立保證合同后,就應當承擔保證責任。

3.保證人禁止

不得為保證人的情形可以為保證人的例外情形
國家機關國務院批準,為使用外國政府、組織貸款而轉(zhuǎn)貸
學校、幼兒園、醫(yī)院等公益性的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從事經(jīng)營活動的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法人
法人分支機構法人書面授權的,在授權范圍內(nèi)提供擔保有效
職能部門、主債務人【解釋】絕對禁止為保證人

因2020年中級會計職稱教材和大綱暫未公布,以上中級會計職稱經(jīng)濟法預習知識點來源于2019年內(nèi)容,大家可先學習,提前學掌握知識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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