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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中級會計職稱《經(jīng)濟法》答疑精華:自己代理和雙方代理

來源: 正保會計網(wǎng)校 編輯: 2016/06/12 11:30:06 字體:

2016年中級會計職稱考試備考已經(jīng)步入正軌,為幫助考生們高效備考,正保會計網(wǎng)校特從答疑板中精選學員普遍出現(xiàn)的問題,為大家找到解決的方法,以下是學員關于《經(jīng)濟法》“自己代理和雙方代理提出的相關問題及解答,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中級會計職稱:自己代理和雙方代理

詳細問題描述:

自已代理+雙方代理,并不必然導致行為無效?能否舉個自已代理和雙方代理的小例子加以說明?

答疑老師回復:

自己代理和雙方代理原則上發(fā)生無權(quán)代理的效果,因為這些行為使得代理人不能最大限度維護被代理人的利益,違背代理制度“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初衷。屬于效力待定。 比如AB簽訂合同,A和B都委托了C,此時C既代理A,又代理B,就是雙方代理。 比如,甲授權(quán)乙,以1元/公斤的價格購買100公斤大白菜,而乙把自己家的大白菜以1元/公斤的價格出售給甲100公斤,這個就是自己代理。

祝您學習愉快!

注:本文原創(chuàng)于正保會計網(wǎng)校(http://odtgfuq.cn),不得轉(zhuǎn)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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