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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級職稱《經(jīng)濟法》知識點:保險合同的解除(5.26)

來源: 正保會計網(wǎng)校論壇 編輯: 2015/05/26 16:44:33 字體:

 中級職稱《經(jīng)濟法》知識點:保險合同的解除(5.26)

保險合同的解除

  1.投保人單方解除合同權(quán)

 ?。?)除保險法另有規(guī)定或者保險合同另有約定外,保險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以解除合同,保險人不得解除合同。

 ?。?)在人身保險合同中投保人解除合同的,保險人應(yīng)當自收到解除通知之日起30日內(nèi),按照合同約定退還保險單的現(xiàn)金價值。

  (3)在財產(chǎn)保險合同中,保險責任開始前,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的,應(yīng)當按照合同約定向保險人支付手續(xù)費,保險人應(yīng)當退還保險費。

  提示:保險責任開始后,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的,保險人應(yīng)當將已收取的保險費,按照合同約定扣除自保險責任開始之日起之合同解除之日止應(yīng)收的部分后,退還投保人。

  2.保險人單方解除合同權(quán)(P210)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過失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wù),足以影響保險人決定是否同意承?;蛘咛岣弑kU費率的,保險人有權(quán)解除合同。

 ?。?)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未發(fā)生保險事故,謊稱發(fā)生了保險事故,向保險人提出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請求的,保險人有權(quán)解除合同,并不退還保險費。投保人、被保險人故意制造保險事故的,保險人有權(quán)解除合同,不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投保人申報的被保險人年齡不真實,并且其真實年齡不符合合同約定的年齡限制的,保險人可以解除合同。

  以上內(nèi)容是正保會計網(wǎng)校整理的論壇學(xué)員為大家整理的2015年中級會計職稱知識點,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2015年中級會計職稱考試的備考日益緊張,你準備好了嗎?為了讓考生有充足的時間備考,2015年中級會計職稱新課已搶先開通(免費試聽>>)!祝您夢想成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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