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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級職稱《經濟法》知識點:保險人的義務(5.26)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論壇 編輯: 2015/05/26 16:42:30 字體:

 中級職稱《經濟法》知識點:保險人的義務(5.26)

保險人的義務

  (1)給付保險賠償金或保險金的義務;

 ?。?)支付其他合理、必要費用的義務。

  責任保險中被保險人因給第三者造成損害的保險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訴訟的,被保險人支付的仲裁或者訴訟費用以及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費用,除合同另有約定外,由保險人承擔。

  索賠

  (1)人壽保險的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險人請求給付保險金的訴訟時效期間為5年,自其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保險事故發(fā)生之日起計算。

 ?。?)人壽保險以外的其他保險的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險人請求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訴訟時效期間為2年,自其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保險事故發(fā)生之日起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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