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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級會計經(jīng)濟法易錯易混知識點:附條件與附期限的法律行為

來源: 正保會計網(wǎng)校 編輯:上好佳 2024/06/27 16:53:34 字體:

經(jīng)濟法考試在中級會計職稱三科當中的對記憶的要求是比較大的一科,在大量記憶的同時,很容易產(chǎn)生知識點的混亂,網(wǎng)校為你整理好了中級會計經(jīng)濟法十大易錯易混知識點。

中級會計經(jīng)濟法十大易錯易混知識點

▼中級會計經(jīng)濟法易錯易混知識點——附條件與附期限的法律行為

中級會計經(jīng)濟法易錯易混知識點:附條件與附期限的法律行為

▲理清楚了嗎?做題實戰(zhàn)一下吧!

1.【單選題】張某將房屋出租給李某,因張某的兒子高考還要住幾個月,遂在雙方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中約定,2025年高考結束后租賃合同開始,租期5年。則下列關于該租賃合同的說法中正確的是(?。?/p>

A.附生效期限的合同

B.附失效期限的合同

C.附生效條件的合同

D.附失效條件的合同

【答案】A

【解析】“2025年高考結束”是必然到來的,因此這是附期限的法律行為。

2.【單選題】下列法律行為中,屬于附條件法律行為的是( )。

A.孫某承諾在其去世后將生前收藏的一幅名畫贈與張某

B.李某承諾2024年10月1日贈與周某一臺電腦

C.錢某承諾如果鄭某考上研究生,則贈與鄭某一部手機

D.趙某和王某訂立贈與合同,約定合同自簽訂之日起兩個月后生效

【答案】C

【解析】選項ABD:屬于附生效期限的民事法律行為。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為,期限一定會到來;附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條件不一定會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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