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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中級審計師考試備考已經開始,為了幫助參加2015年中級審計師考試的學員鞏固知識,提高備考效果,正保會計網(wǎng)校為大家整理了中級審計師考試重要知識點,希望對廣大考生有所幫助!
證券法與證券市場有關的機構
1.證券公司:依照公司法和證券法規(guī)定并經國務院證券監(jiān)管機構審批設立的經營證券業(yè)務的公司。——實繳資本
業(yè)務 |
最低限額 |
|
①證券經紀;②證券投資咨詢; |
5000萬元 |
|
④證券承銷與保薦;⑤證券自營; |
其中一項 |
1億元 |
兩項以上 |
5億元 |
(1)證券公司應當自領取營業(yè)執(zhí)照之日起15日內,向國務院證券監(jiān)督管理機構申請經營證券業(yè)務許可證。
(2)證券公司不得為其股東或者股東的關聯(lián)人提供融資或者擔保。證券公司客戶的交易結算資金應當存放在商業(yè)銀行,以每個客戶的名義單獨立戶管理。證券公司不得將客戶的結算資金和證券歸入其自有財產。
2.證券服務機構:包括投資咨詢機構、財務顧問機構、資信評級機構、資產評估機構、會計師事務所等從事證券服務業(yè)務的機構。
投資咨詢機構及其從業(yè)人員不得有下列行為:
(1)代理委托人從事證券投資;
(2)與委托人約定分享證券投資收益或分擔證券投資損失;
(3)買賣本咨詢機構提供服務的上市公司股票;
(4)利用傳播媒介或者通過其他方式提供、傳播虛假或者誤導投資者的信息。
3.證券監(jiān)督管理機構:
在調查操縱證券市場、內幕交易等重大證券違法行為時,經國務院證券監(jiān)督管理機構主要負責人批準,可以限制被調查事件當事人的證券買賣,但限制的期限不得超過15個交易日;案情復雜的,可以延長15個交易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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