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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2021年初中級經濟師報名交費且工作地或居住地為浙江省的考生,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于考試結束后15天內申請有效期內的合格成績延長一年。
資格考試受疫情影響的考生有效成績延長一年規(guī)定
成績滾動管理的資格考試,當年度已在我省報名交費,且工作地或居住地為我省的考生,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經考生本人申請和相關權限人事考試機構核準,其有效期內的合格成績可延長一年:
1.在考點入口防疫檢測時因情況異常不能進入考點造成缺考的;
2.在考場考試時,因出現相關癥狀被帶離終止考試的;
3.在考試實施期間,正在接受新冠肺炎治療與隔離觀察而無法參加考試的;
4.在考試期間正在參加防疫工作而無法參加考試的。
考生須在當次考試結束后15天內提出申請,申請內容包括:考試項目(名稱)、考生姓名、身份證號、申請有效期內合格成績延長一年的理由、考生本人簽名和聯系方式、申請日期等,申請內容請發(fā)送至電子郵箱zjks01@126.com或傳真至0571-88395085。其中,是后2種情況的,還須對應提供新冠肺炎治療醫(yī)學證明,或相關社區(qū)(單位)的隔離觀察證明,或相關部門組織的參加防疫工作證明。
說明:因考試政策、內容不斷變化與調整,正保會計網校提供的以上信息僅供參考,如有異議請考生以官方公布的內容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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