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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考信息
2016年深圳市經濟師考后復核材料清單及要求:
(一)須提交的材料
1.《2016年經濟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報名表》(考生從報名網站上自行下載,A4紙打印,經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審核蓋章)一份;
2.《考生報考承諾書》一份;
3.《工作簡歷表》一份;
4.考生有效期內的居民身份證或軍人證,以及學歷(位)證書原件;
5.符合報考中級條件中第1款的,還須提交初級資格證原件。
6.參加經濟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的香港、澳門居民,還須提交本人身份證明、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相應專業(yè)學歷或學位證書,以及相應專業(yè)機構從事相關專業(yè)工作年限的證明;
7.參加經濟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的臺灣居民,還須提交《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相應專業(yè)學歷或學位證書和本人工作單位出具的從事相應專業(yè)工作年限的證明。
以上材料中的證件原件經掃描核對后退回,報名表、工作簡歷表須交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審核、簽字、蓋章。
(二)在提交材料期限內,本人因故不能到現(xiàn)場辦理的,可以委托他人代辦。被委托人除須帶齊委托人的相關材料外,還須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證原件方能代辦理委托事項。
點擊閱讀:深圳2016年經濟師考后復核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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