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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2016年經濟師考后復核通知

來源: 深圳市考試院 編輯: 2017/01/12 11:26:26 字體:

摘要:深圳2016年經濟師考后復核時間為1月16日至1月20日,地點:深圳人才園服務大廳人事考試業(yè)務窗口。請考生及時在規(guī)定時間內進行審核。

關于2016年度經濟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考后復核的通知

參加經濟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的深圳考生:

2016年度經濟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的成績及合格標準(附件1)已于2017年1月6日在“中國人事考試網(www.cpta.com.cn)”公布,我市將按照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關于做好資格考試報名初審考后復核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4〕45號)的相關要求,進行考后復核工作。請全部科目在有效期內通過考試的考生(附件4),按以下安排和要求提交報名材料進行考后復核。

一、考后復核時間

2017年1月16日至1月20日

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45.

二、考后復核地點及地址

地點:深圳人才園服務大廳人事考試業(yè)務窗口。

地址:深圳市福田區(qū)深南大道8005號深圳人才園一層(福田交通樞紐西側)

交通指引:乘坐地鐵羅寶線至竹子林站下車,B1出口;乘坐公交車至福田交通樞紐站、竹子林站、深圳人才園站下車。

三、報考條件

報考條件按照原人事部《關于印發(fā)及其的通知》(人職發(fā)〔1993〕1號)原人事部《關于印發(fā)的通知》(人職發(fā)〔1993〕3號)和原人事部辦公廳《關于部分專業(yè)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安排和考試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廳發(fā)〔2004〕45號)執(zhí)行。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符合規(guī)定報考條件的,可申請參加經濟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

(一)報考初級資格考試條件

必須具備高中畢業(yè)(含高中畢業(yè))以上學歷。

(二)報考中級資格考試,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中專畢業(yè)從事專業(yè)工作滿10年,取得初級資格;

2.大專畢業(yè)從事專業(yè)工作滿6年;

3.大學本科畢業(yè)從事專業(yè)工作滿4年;

4.取得第二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yè)從事專業(yè)工作滿2年;

5.取得碩士學位從事專業(yè)工作滿1年;

6.取得博士學位。

按照規(guī)定,專業(yè)工作年限截止日期為2016年12月31日。

(三)根據原人事部《關于做好香港、澳門居民參加內地統(tǒng)一舉行的專業(yè)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fā)〔2005〕9號)和原人事部、國務院臺灣事務辦公室《關于向臺灣居民開放部分專業(yè)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fā)〔2007〕78號)有關規(guī)定,凡符合經濟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相應規(guī)定的香港、澳門、臺灣居民,按照規(guī)定的程序和要求,可報名參加考試。

四、考后復核材料清單及要求

(一)須提交的材料

1.《2016年經濟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報名表》(考生從報名網站上自行下載,A4紙打印,經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審核蓋章)一份;

2.《考生報考承諾書》一份(附件2);

3.《工作簡歷表》一份(附件3);

4.考生有效期內的居民身份證或軍人證,以及學歷(位)證書原件;

5.符合報考中級條件中第1款的,還須提交初級資格證原件。

6.參加經濟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的香港、澳門居民,還須提交本人身份證明、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相應專業(yè)學歷或學位證書,以及相應專業(yè)機構從事相關專業(yè)工作年限的證明;

7.參加經濟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的臺灣居民,還須提交《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相應專業(yè)學歷或學位證書和本人工作單位出具的從事相應專業(yè)工作年限的證明。

以上材料中的證件原件經掃描核對后退回,報名表、工作簡歷表須交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審核、簽字、蓋章。

(二)在提交材料期限內,本人因故不能到現場辦理的,可以委托他人代辦。被委托人除須帶齊委托人的相關材料外,還須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證原件方能代辦理委托事項。

五、注意事項

(一)相關考生一定要特別注意提交材料考后復核的最后期限。按國家規(guī)定,對逾期未提交材料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逾期未提交材料和考后復核未通過的人員將不予核發(fā)證書。

(二)完成提交報名材料的考生,請留意深圳市考試院網站《證書信息》欄的證書發(fā)放通知,可在網上申請深圳市郵政局的證書快遞到付服務或按時到現場領取證書。

(三)深圳市考試院聯系電話:0755-88100099.

附件:1.2016年度經濟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合格標準分數線(請點擊查看)

2.考生報考承諾書(請點擊下載)

3.工作簡歷表(請點擊下載)

4.2016年度經濟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考后復核人員名單(請點擊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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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考試院
2017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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