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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wǎng)校小編特整理了中級經(jīng)濟師考試經(jīng)濟基礎知識“商標注冊相關知識點”用于預習階段學習,希望對大家備考有幫助,祝大家備考愉快,夢想成真!
1.商標注冊的概念和原則:
(1)商標注冊的概念:是指商標使用人將其使用的商標按照法律規(guī)定的條件和程序,向商標管理機關提出注冊申請,以取得商標專用權的行為。
(2)商標注冊的原則:自愿注冊和強制注冊相結合、以自愿注冊為主的制度。
2.商標注冊的條件:
(1)申請人:必須具備合法資格;
(2)商標設計具備:顯著特征,便于識別;
(3)商標不含:《商標法》明確禁止使用的圖形和文字,如同外國或者我國的國家名稱、國旗、國徽、軍旗相同或者近似的圖形、文字等。
3.申請商標注冊的方法:商標注冊申請人可以通過一份申請就多個類別的商品申請注冊同一商標。
4.商標注冊的審查和核準。
(1)審查:初步審定,并予以公告;
(2)公告:自公告之日起3個月內,任何人均可以提出異議。
(3)核準:公告期滿無異議或者經(jīng)裁定異議不能成立的,給予核準注冊;
(4)發(fā)證并公告:發(fā)給商標注冊證,并予公告。
5.商標注冊申請的優(yōu)先權
①外國申請:商標注冊申請人自其商標在外國第一次提出商標注冊申請之日起6個月內,又在中國就相同商品以同一商標提出商標注冊申請的,依照該外國同中國簽訂的協(xié)議或者共同參加的國際條約,或者按照相互承認優(yōu)先權的原則,可以享有優(yōu)先權。
②展覽會展出:商標在中國政府主辦的或者承認的國際展覽會展出的商品上首次使用的,自該商品展出之日起6個月內,該商標的注冊申請人可以享有優(yōu)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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