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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再次發(fā)行公司債券的情形有(?。?/h1>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 編輯:春分 2020/02/25 10:00:16 字體:

單選題

不得再次發(fā)行公司債券的情形有(?。?。

Ⅰ.最近36個月內公司財務會計文件存在虛假記載

Ⅱ.本次發(fā)行申請文件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Ⅲ.對已發(fā)行的公司債券或其他債務有違約或遲延支付本息的事實,仍處于繼續(xù)狀態(tài)

Ⅳ.嚴重損害投資者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A.Ⅰ、Ⅱ、Ⅲ

B.Ⅰ、Ⅱ、Ⅳ

C.Ⅰ、Ⅲ、Ⅳ

D.Ⅰ、Ⅱ、Ⅲ、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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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D
【解析】

本題考查公司債券不得再次發(fā)行的情形。根據《管理辦法》第十七條規(guī)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公開發(fā)行公司債券:(1)最近36個月內公司財務會計文件存在虛假記載,或公司存在其他重大違法行為;(2)本次發(fā)行申請文件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3)對已發(fā)行的公司債券或其他債務有違約或遲延支付本息的事實,仍處于繼續(xù)狀態(tài);(4)嚴重損害投資者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參見教材P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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