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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證券從業(yè)《證券投資基金》知識:個人投資者投資基金的稅收

來源: 正保會計網(wǎng)校 編輯: 2014/07/21 10:21:58 字體:

  2014年證券從業(yè)資格考試備考已經(jīng)開始,為了幫助參加2014年證券從業(yè)資格證考試的學(xué)員鞏固知識,提高備考效果,中華會計網(wǎng)校為大家整理了證券從業(yè)資格證考試《證券投資基金》知識點,希望對廣大考生有所幫助!

  個人投資者投資基金的稅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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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對個人投資者買賣基金份額暫免征收印花稅。

  (二)所得稅

  1、個人投資者買賣基金份額獲得的差價收入,不征收個人所得稅。

  2、個人投資者從基金分配中獲得的股票的股利收入、企業(yè)債券的利息收入、儲蓄存儲利息收入,由上市公司發(fā)行債券的企業(yè)和銀行在向基金支付上述收入時,代扣代繳20%的個人所得稅。證券投資基金從上市公司分配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扣繳義務(wù)人在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時,按50%計算應(yīng)納稅所得額。基金向個人投資者分配股息、紅利、利息時,不再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個人投資者從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暫不征收個人所得稅。

  3、投資者從基金分配中獲得的國債利息、買賣股票差價收入,在國債利息收入、個人買賣股票差價收入未恢復(fù)征收所得稅以前,暫不征收所得稅。

  4、個人投資者從封閉式基金分配中獲得的企業(yè)債券差價收入,應(yīng)對個人投資者征收個人所得稅,稅款由封閉式基金在分配時依法代扣代繳。

  5、個人投資者申購和贖回基金份額取得的差價收入,暫不征收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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