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拆遷補償款問題,政府的征收部門 202 年收到王某應交差價款 32 萬元,計入收入。2023 年情況發(fā)生變化,王某要退回已交的差價款 32 萬元,征收部門收到王某退回的 32 萬元,應重沖減原收入,但計入了“專項支出”科目,這樣的賬務處理,正確嗎?如果不正確,違反了會計準則的哪一條規(guī)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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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4 01:28
薇老師
11/14 01:34
同學你好參考以下看看,賬務處理是不正確,王某退回已交的差價款 32 萬元,本質上是對之前錯誤計入收入的款項進行沖回,應該沖減原收入科目以修正之前的賬務記錄,而不是計入“專項支出”科目。這違反了《企業(yè)會計準則》中關于收入確認和計量的準確性、真實性原則,收入的確認和沖減應當根據(jù)實際的經濟業(yè)務情況進行正確的會計處理,以反映經濟業(yè)務的實質。并且這樣的錯誤賬務處理會導致會計信息的失真,不能準確反映政府征收部門的財務狀況和經濟業(yè)務的真實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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