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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老師,稅務師的這題目我沒明白其中的百分比?麻煩老師給解析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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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在計算土地增值稅時,有特定的扣除項目及比例規(guī)定。
對于房地產開發(fā)費用(沒有按房地產項目計算分攤銀行借款利息的情況下),按土地使用費及開發(fā)成本合計(4800 萬元)的 10% 計算,即 4800×10%。
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可按土地使用費及開發(fā)成本合計的 20% 加計扣除,即 4800×20%。
這樣,總的扣除金額為土地使用費及開發(fā)成本(4800 萬元)+ 開發(fā)費用(4800×10%)+ 稅金(770 萬元)+ 加計扣除(4800×20%),得出 7010 萬元。
增值額為銷售收入(14000 萬元)減去扣除金額(7010 萬元),即 6990 萬元。
增值率為增值額(6990 萬元)除以扣除金額(7010 萬元),得出 99.71%。
根據增值率確定適用稅率為 40%,速算扣除系數為 5%,應納土地增值稅為增值額(6990 萬元)× 適用稅率(40%)減去扣除金額(7010 萬元)× 速算扣除系數(5%),得出 2445.5 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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