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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17年購買的一輛小汽車(進項稅已抵扣了13%)。今年9月份把做為固定資產(chǎn)的這輛小汽車賣給了自然人A.并到二手車銷售市場開了一張“二手車銷售統(tǒng)一發(fā)票”含稅價150000元。請問:一、我公司是否還得開一張增值稅電子普通發(fā)票?如果開具發(fā)票,購買方應該是開給自然人A,還是開給二手車銷售市場? 二、怎么進行納稅申報?

1255239321| 提問時間:10/07 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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暖暖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中級會計師,稅務師,審計師
你好,如果個人不需要發(fā)票就不需要開具了 如果開具當然是給個人,和銷售貨物一樣申報的
10/07 2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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