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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法二,楊軍老師第0212講的例題,如下圖,楊老師用的是減法,請問加法又是如何確認應補退稅呢?我用加法算的是B國要補7333.39-1600=5733.39,A國不需要補。但是例題中用減法算的補稅額是17183.35元。請問導致兩者的差異是什么原因,煩請解答,謝謝

linyun26682451| 提問時間:10/03 2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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樸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會計師
- 用減法計算通常是先算出境內外綜合所得應納稅額,再分別與各國已納稅額比較,確定應補退稅額,這種方法比較直接。 - 用加法計算可能在某些環(huán)節(jié)出現(xiàn)錯誤,比如在計算各國所得抵免限額時可能計算不準確,或者沒有考慮到不同所得在綜合所得中的占比等因素。同時,可能在計算過程中對稅率和速算扣除數(shù)的適用不準確也會導致差異。
10/03 2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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