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老師您好,我有一個關于增值稅稅率的問題,有一個以前年度的收入要調整,但是在這期間增值稅稅率發(fā)生了變化,那增值稅稅率是按照以前年度調整還是按照現(xiàn)在的調整,有沒有稅法做支撐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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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對于以前年度的收入調整,增值稅稅率應按照以前年度發(fā)生業(yè)務時適用的稅率進行調整。
稅法依據(jù)主要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一條:“納稅人超過應納稅額繳納的稅款,稅務機關發(fā)現(xiàn)后應當立即退還;納稅人自結算繳納稅款之日起三年內發(fā)現(xiàn)的,可以向稅務機關要求退還多繳的稅款并加算銀行同期存款利息,稅務機關及時查實后應當立即退還;涉及從國庫中退庫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guī)有關國庫管理的規(guī)定退還?!?
這表明,對于以前年度的稅收處理,應遵循當時的稅收法規(guī)和稅率。如果按照現(xiàn)在的稅率進行調整,可能導致稅收處理的不準確性和不公平性。
08/23 10:12
84784985
08/23 10:21
老師,這個依據(jù)不太直觀,他的前提是在多繳的前提下,我的問題是我調整以前年度收入,是否需要調整稅率
樸老師
08/23 10:27
同學你好
這個不需要調整稅率
84784985
08/23 10:31
老師,這個不需要調整稅率有沒有相關的文件支撐呢?
樸老師
08/23 10:34
調整以前年度收入涉及銷項的是調整稅額
不是調整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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